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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劇情摘要
戴香腸是一名外表斯文、內心狂野的大男孩。
年紀輕輕的香腸,在開便當店的母親長期的薰陶下,
放棄原本在產業界相當優渥的年薪,
從去年起開始投入自家經營的便當事業。
香腸的媽媽早年因為工作地點偏僻的關係,
中午外出覓食不方便,
於是養成自己帶便當的習慣。
喜歡嘗試新鮮事物的香腸媽,
每天總會設法在便當裡變點新花樣,
因此正常上班的一週五天以內,
她的便當從來沒有一樣的。
而在口味方面,
除了她最擅常的香腸料理以外,
獨創用香菇、海苔、蒜頭、熱狗、黑豆、油條、木耳,
以及烏梅搭配在一起做成的壽司,
味道更是一絕,
吃過的人無不豎起大姆指稱讚的。
自從香腸媽的好手藝被周遭的同事及親友發現後,
三不五時便會有人拜託香腸媽順便多做一個便當。
心軟的香腸媽在不忍拒絕別人的請託下,
久而久之她的順便多做的便當,
便由一個變成二個、三個、五個、十個、二十個、五十個…….,
到現在全省二十多家連鎖店加起來平均一天要賣出超過五千個的香腸便當。
香腸便當的業績蒸蒸日上似是有目共睹的事實,
但是戴香腸卻發現了一個問題,
那就是……他們的便當品牌竟然沒有註冊!
香腸在請教了他一位唸法律的好朋友袁福妹後,
得知他們販賣的商品便當及壽司也可以去申請商標,
於是香腸在苦思多日之後想出了兩個夠嗆的名字:
「楊梅香腸」或「粉紅香腸」。
因為香腸家是從楊梅發跡的,
所以香腸打算用「楊梅香腸」去申請商標;
但是因為香腸個人偏愛粉紅色(據了解這也是他媽造成的),
加上香腸便當從推出以來,外盒均採用粉紅色,
所以香腸覺得「粉紅香腸」這個商標應該也不錯。
到底哪個好,香腸找上了福媽………。
◎法律問題
請問如果戴香腸要為自家販售的便當及壽司等商品申請商標,
「楊梅香腸」和「粉紅香腸」兩者,哪一個比較容易獲准註冊?
◎福媽時間
不知道大家在看上面香腸家的故事時,
會不會有一個疑問,就是:
一堆香腸裡,哪個是指帥哥戴香腸?哪個又是指吃的那種香腸?
沒錯,會產生混淆就是問題所在啦!
戴香腸想到要為自家販售的商品申請商標,
這個觀念是極為正確的,
因為我國商標法是採「先申請主義」(有些國家像美國,是採「先使用主義」),
就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標,若是也指定使用於同一或類似的商品,
先提出申請的人,當然比後提出申請的人有更多的優勢。
而以香腸便當的情形來說,
找一個合適的商標來表彰這項商品,
並且儘快申請商標註冊,
除有助於香腸家便當事業形象之建立,
日後更可享有該商標專用權所賦予獨佔排他之權利。
(搞不好香腸媽光靠商標授權的權利金就夠過下半輩子了!)
只不過,商標也不是隨便想個名字就可以去註冊,
它(不管是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等等)還必須具有顯著性,
以及沒有現行商標法第二十三條所列一長串不得註冊的事由才行。
顯著性的部分講的簡單一點,
主要是說商標必須要能使相關消費者認識那是一個表彰商品的標識,
而且要能夠和別人的商品相區別。
至於商標法第二十三條所列不得註冊的事由共有十八款,
有興趣的人就自己去看好了。
回頭再來說說到底是「楊梅香腸」比較容易註冊,
還是「粉紅香腸」比較容易註冊的問題。
如果戴香腸欲使用的商品是便當和壽司的話,
兩者可能都不太可能獲准被註冊。
原因大概有三種:
第一、 是顯著性不夠。
我想一般消費者看到「楊梅香腸」這四個字標在便當上,
大概只會聯想到裡面有楊梅產地的香腸,不太會想到這是個商標吧?!
同樣地消費者看到「粉紅香腸」時,大概也是直接想到粉紅色的台式香腸吧!
第二、 是有使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或服務之性質、品質或產地之虞。
誠如我之前所問的,大家看了一堆香腸後,是不是搞不清楚誰是誰啦!
所以的確是有構成上面所引商標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的可能。
而且現在的實務只要看到用地名去申請商標,這條大概是跑不掉的。
第三、 是有構成商標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的可能。
依該款的規定,商標如有表示商品之形狀、品質、功用或其他說明的情形時,
也是不得註冊的。換言之,那個粉紅兩個字,出現的並不是時候。
如果「楊梅香腸」不行,「粉紅香腸」也不成,
是不是就沒輒了呢?
倒也不盡然。
因為我國商標法另外有所謂聲明不專用的規定,
所以或許還有其他變通的方法。
何謂聲明不專用?
依照商標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商標如果包含說明性或不具識別性之文字、圖形等等,
若刪除該部分會失去其商標之完整性,
申請人可以聲明該部分不在專用之列,
然後那個商標還是可以申請註冊的。
福媽想了一個辦法,
如果我們把「楊梅香腸」改成「楊梅帥香腸」,
把「粉紅香腸」改為「粉紅俏香腸」,
一般消費者在看到香腸這兩個字,
應該就不會直接聯想到煎煮烤炸咸宜的香腸。
(因為沒有人會用「帥」還是「俏」去形容要入口的香腸吧?!!)
然後,戴香腸先生再聲明「楊梅」、「粉紅」、「香腸」幾個字不專用,
如此一來,是有獲准註冊的可能的。
到時候戴香腸不要忘了免費送福媽一整年份的便當啊!!!
◎本週之星
上面一共提到了五十四次的香腸,
如果還猜不出來本週之星是誰,那未免也太遜了吧!
不過要介紹的不是放在便當裡的香腸,
是香腸便當店的小開:戴香腸。
以下是戴香腸的個人履歷:
◎工商服務
肚臍麻家2006年破萬人次有獎徵答活動於2006年5月18日中午12點正式開跑。
凡是在該部落格留言超過5次者,皆可報名參加。
前十名答題分數超過90分者,皆可入圍參加抽獎。
獎品非常豐富,共有20項。
活動至2006年5月21日零時截止。
要參加者要快,以免向隅。
戴香腸是一名外表斯文、內心狂野的大男孩。
年紀輕輕的香腸,在開便當店的母親長期的薰陶下,
放棄原本在產業界相當優渥的年薪,
從去年起開始投入自家經營的便當事業。
香腸的媽媽早年因為工作地點偏僻的關係,
中午外出覓食不方便,
於是養成自己帶便當的習慣。
喜歡嘗試新鮮事物的香腸媽,
每天總會設法在便當裡變點新花樣,
因此正常上班的一週五天以內,
她的便當從來沒有一樣的。
而在口味方面,
除了她最擅常的香腸料理以外,
獨創用香菇、海苔、蒜頭、熱狗、黑豆、油條、木耳,
以及烏梅搭配在一起做成的壽司,
味道更是一絕,
吃過的人無不豎起大姆指稱讚的。
自從香腸媽的好手藝被周遭的同事及親友發現後,
三不五時便會有人拜託香腸媽順便多做一個便當。
心軟的香腸媽在不忍拒絕別人的請託下,
久而久之她的順便多做的便當,
便由一個變成二個、三個、五個、十個、二十個、五十個…….,
到現在全省二十多家連鎖店加起來平均一天要賣出超過五千個的香腸便當。
香腸便當的業績蒸蒸日上似是有目共睹的事實,
但是戴香腸卻發現了一個問題,
那就是……他們的便當品牌竟然沒有註冊!
香腸在請教了他一位唸法律的好朋友袁福妹後,
得知他們販賣的商品便當及壽司也可以去申請商標,
於是香腸在苦思多日之後想出了兩個夠嗆的名字:
「楊梅香腸」或「粉紅香腸」。
因為香腸家是從楊梅發跡的,
所以香腸打算用「楊梅香腸」去申請商標;
但是因為香腸個人偏愛粉紅色(據了解這也是他媽造成的),
加上香腸便當從推出以來,外盒均採用粉紅色,
所以香腸覺得「粉紅香腸」這個商標應該也不錯。
到底哪個好,香腸找上了福媽………。
◎法律問題
請問如果戴香腸要為自家販售的便當及壽司等商品申請商標,
「楊梅香腸」和「粉紅香腸」兩者,哪一個比較容易獲准註冊?
◎福媽時間
不知道大家在看上面香腸家的故事時,
會不會有一個疑問,就是:
一堆香腸裡,哪個是指帥哥戴香腸?哪個又是指吃的那種香腸?
沒錯,會產生混淆就是問題所在啦!
戴香腸想到要為自家販售的商品申請商標,
這個觀念是極為正確的,
因為我國商標法是採「先申請主義」(有些國家像美國,是採「先使用主義」),
就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標,若是也指定使用於同一或類似的商品,
先提出申請的人,當然比後提出申請的人有更多的優勢。
而以香腸便當的情形來說,
找一個合適的商標來表彰這項商品,
並且儘快申請商標註冊,
除有助於香腸家便當事業形象之建立,
日後更可享有該商標專用權所賦予獨佔排他之權利。
(搞不好香腸媽光靠商標授權的權利金就夠過下半輩子了!)
只不過,商標也不是隨便想個名字就可以去註冊,
它(不管是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等等)還必須具有顯著性,
以及沒有現行商標法第二十三條所列一長串不得註冊的事由才行。
顯著性的部分講的簡單一點,
主要是說商標必須要能使相關消費者認識那是一個表彰商品的標識,
而且要能夠和別人的商品相區別。
至於商標法第二十三條所列不得註冊的事由共有十八款,
有興趣的人就自己去看好了。
回頭再來說說到底是「楊梅香腸」比較容易註冊,
還是「粉紅香腸」比較容易註冊的問題。
如果戴香腸欲使用的商品是便當和壽司的話,
兩者可能都不太可能獲准被註冊。
原因大概有三種:
第一、 是顯著性不夠。
我想一般消費者看到「楊梅香腸」這四個字標在便當上,
大概只會聯想到裡面有楊梅產地的香腸,不太會想到這是個商標吧?!
同樣地消費者看到「粉紅香腸」時,大概也是直接想到粉紅色的台式香腸吧!
第二、 是有使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或服務之性質、品質或產地之虞。
誠如我之前所問的,大家看了一堆香腸後,是不是搞不清楚誰是誰啦!
所以的確是有構成上面所引商標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的可能。
而且現在的實務只要看到用地名去申請商標,這條大概是跑不掉的。
第三、 是有構成商標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的可能。
依該款的規定,商標如有表示商品之形狀、品質、功用或其他說明的情形時,
也是不得註冊的。換言之,那個粉紅兩個字,出現的並不是時候。
如果「楊梅香腸」不行,「粉紅香腸」也不成,
是不是就沒輒了呢?
倒也不盡然。
因為我國商標法另外有所謂聲明不專用的規定,
所以或許還有其他變通的方法。
何謂聲明不專用?
依照商標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商標如果包含說明性或不具識別性之文字、圖形等等,
若刪除該部分會失去其商標之完整性,
申請人可以聲明該部分不在專用之列,
然後那個商標還是可以申請註冊的。
福媽想了一個辦法,
如果我們把「楊梅香腸」改成「楊梅帥香腸」,
把「粉紅香腸」改為「粉紅俏香腸」,
一般消費者在看到香腸這兩個字,
應該就不會直接聯想到煎煮烤炸咸宜的香腸。
(因為沒有人會用「帥」還是「俏」去形容要入口的香腸吧?!!)
然後,戴香腸先生再聲明「楊梅」、「粉紅」、「香腸」幾個字不專用,
如此一來,是有獲准註冊的可能的。
到時候戴香腸不要忘了免費送福媽一整年份的便當啊!!!
◎本週之星
上面一共提到了五十四次的香腸,
如果還猜不出來本週之星是誰,那未免也太遜了吧!
不過要介紹的不是放在便當裡的香腸,
是香腸便當店的小開:戴香腸。
以下是戴香腸的個人履歷:
◎工商服務
肚臍麻家2006年破萬人次有獎徵答活動於2006年5月18日中午12點正式開跑。
凡是在該部落格留言超過5次者,皆可報名參加。
前十名答題分數超過90分者,皆可入圍參加抽獎。
獎品非常豐富,共有20項。
活動至2006年5月21日零時截止。
要參加者要快,以免向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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