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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摘要
詹醬油的出生和他的名字一樣讓人充滿了好奇。
據說醬油的母親在臨盆的前一天晚上做了一個怪夢,
夢到醬油的父親,坪林詹家大掌櫃的,
晚餐吃到一半突然想吃元寶(也就是水餃),
於是她只好挺著個大肚子親自下廚煮水餃。
當熱騰騰的水餃端上桌正準備享用之際,
竟然發現少了一樣東西,
家中沒有醬油了!
於是醬油他爸大聲地問說:
「醬油呢???我要沾醬油!!!!!!」,
醬油的母親經一位隱居在內湖的高人指點,
遂將她後來順利產下的小犬取名叫「醬油」。
據了解是因為那名高人在聽說了醬油他娘所做之夢後,
掐指算出此兒將來之命非富即貴,
即使做不成國王,也一定會成為大師,
並且會為家中帶來用不完的金銀珠寶。
然而前提是,必須將此子之名取為「醬油」,
如此寓有元寶之意的水餃,
才會一個接著一個地來沾。

在父母用心的裁培下,
詹醬油順利地攻讀完碩士學位。
然而,頂著UCLA商學院碩士頭銜的醬油,
對於金融證券投資市場一點兒也不感興趣。
從小對於收集字畫及寶劍等古董情有獨鍾的他,
和友人合資在西門町附近頂下一間原本做手工狗床的店,
另外開了一家取名叫「新地老式」的藝廊,
除了不定期展出醬油畢生所收藏的寶劍、字畫等古董,
偶爾也販售一些醬油自己的繪畫等新鮮作品。
一年下來,「新地老式」藝廊的名號漸漸為藝文界的人士所熟知,
甚至連「福家精品鑑賞雜誌」第三百期第七十二頁,
也罕見地以全版面介紹「新地老式」這間店,
以及詹醬油日前才在該藝廊展出之最新畫作
然而,詹醬油得知該項消息後,
非但毫無喜悅之色,
反認為福家雜誌先前未獲得他的授權,
就擅自刊登他的畫作,業已侵害其著作權,
打算依法提告並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問題
請問詹醬油此舉是否於法有據?「福家精品鑑賞雜誌」之負責人袁福妹應否負相關
民刑事責任?


◎福媽時間
雖然說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但是天下父母心,哪個人碰上自己的兒女犯法時,
不會先循私包庇一下的呢?!!
這個叫詹醬油的,
竟然不念在他老相好福媽我的面子上硬要對袁福妹提出告訴,
那我也不客氣地告訴你,
袁福妹在這個案子上是:無罪!無罪!!無罪!!!

沒錯,雖然依照現行的著作權法,
當創作者完成一項著作時,不需另行登記,
即可就該項著作享有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著作人格權的主要內容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和禁止不當改變權,
此部分的權利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他人或繼承;
而著作財產權的內容則較為多樣,主要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
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編輯權、散布權,
以及出租權等十餘種,視著作的種類行使之。
我們姑且把詹醬油先生前陣子所完成的那些形狀怪異、臭氣薰天、
想起來就令人覺得很噁爛的「隨便」作品,
視為是著作權法上的「美術著作」好了,
那麼詹醬油先生於該堆作品完成之際,
依法就可以享有著作權。
其中著作人格權的部分當然沒有時間存續的問題,
(事實上也不會有人想去搶做那堆噁爛作品的創作人吧!!)
而著作財產權的部分,
是可以存續於醬油生存的期間,以及他死亡後的五十年內。
如果照這樣看起來,那詹醬油說要對袁福妹提告的行為,
似乎是於法有據囉?

非也!非也!
還好福妺有個唸法律的老媽,
經福妹她老媽,也就是福媽我緊急翻閱法條的結果,
可被我找到啦!!!
雖然「福家精品鑑賞雜誌」在介紹「新地老式」藝廊的那篇報導裡,
刊載並引用了若干醬油大師的新畫作,
且沒有先取得詹醬油的授權(因為想說大家都那麼熟了嘛……),
不過,依照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二條的規定,
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
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
而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
在合理範圍內,亦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換句話說,該雜誌如果是在報導的必要範圍內,
利用到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到之著作,
或引用已公開發表的著作,
是可以依據這兩條規定主張合理使用,
規避侵害他人著作權的責任的。
但是有一點還是要注意,
就是依合理使用之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
要明示所引用著作之出處。
關於後面這點,福媽我可以證明,
福家雜誌做的非常仔細,
每一張引用的照片下方都有明白揭示其出處,
因為我們實在也想不出來,
像這類超級有創意的東西,
除了醬油家,還有誰可以做的出來?!!
所以說,詹大師請息怒,
我看這件事,既然也沒損害到大師你的名譽,
就這樣算了,別告了吧!


◎本週之星
雖然福家和醬油家因為上面這件著作權的事已鬧的不可開交,
但福媽本於良心,還是得在濃濃的煙硝味中為各位介紹本週之星:
來自扭著洗州,素有臘腸界高個子之稱的知名男模詹醬油。
以下是詹醬油的個人履歷:








◎ 工商服務
鏘~鏘~鏘~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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