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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經節】
希伯來書12章11節:「一切的管教,當時固然不覺得喜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給那藉此受過操練的人,結出平安的義果。」

  神的管教和神的懲罰不同。神的管教是有特定之目的,為著使我們有分於祂的聖別,使我們不再愚昧地度日。我們基督徒信入主耶穌之後,儘管不會再失去永遠的救贖,但可能會受到神嚴格的管教。因此,我們絕不可認為基督徒得救後,就可以隨心所欲,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聖經明白地告訴我們,一個基督徒得救以後,即使他失敗或是墮落,他仍不致失去永遠的生命。然而,他會受到神今日在地上所給的管教。

  我們不當錯誤地認為我們既已永遠得救,在世上就可鬆散過生活。假如一個基督徒放縱自己的情慾、陷入罪的網羅、與神的聖別無分無關,神會伸出祂的手,藉著那人周圍的環境、家庭、個人的健康和未來的計劃等管教他。他可能會遭遇家庭上的難處;他可能會經歷身體上的疾病;他也可能在環境中遇到一些患難。神允許這些事發生在他身上的目的不是為了要懲罰他、讓他日子難熬。神的目的乃是要讓他有分於祂的聖別,並讓他與所蒙呼召的恩典相配。

節譯自水流職事站 2005.06.21 eM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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